山东高低温试验箱箱体结构
山东高低温试验箱箱体采用数控机床加工成型,造型美观大方,并采用无反作用把手,操作简便。
箱体内胆采用进口高级不锈钢(SUS304)镜面板,箱体外胆采用A3钢板喷塑,增加了外观质感和洁净度。
大型观测视窗附照明灯保持箱内明亮,且利用发热体内嵌式钢化玻璃,随时清晰的观测箱内状况。
机器底部采用高品质可固定式PU活动轮
箱体左侧配直径50mm的测试孔,可供外接测试电源线或信号线使用。
山东高低温试验箱接通电源,合上电控柜后背断路器,控制面板上“停止”灯亮,按下“启动”按扭,控制器显示,根据控制器上“SV”值按一下“SET”键,SV值末尾即闪烁,可用“<;”键移动光标至需修改的位数前,而后用“∧、∨”键来进行设定。待设至所需的试验值时,按“SET”键确认即可。如果试验值是低于室温值时,请按下控制面的上的“制泠”开关,试验就可以进行,三分钟后冷机打开,如果是高于室温的试验值,则设定完毕,控制器就会自动执行,无须按动任何开关,如须做湿度按下湿度开关(控制器具体操作可参照本说明书,但控制器的内部设定切勿任意改变,否则将会影响整个试验)当控制器上“AL1”指示灯亮时,此时工作室内温度已超过了“50℃”制冷将无法打开,待PV值低下50℃以下,方可开启制冷开关,观察窗上设有照明灯,如需观察试验中试件时,可打开“照明开关”,箱体左侧设有测试孔,可为试件做动态试验时提供穿导线所用,但做低温试验时,此孔必须用保温材料密封(在引线的情况下),以免产生很大的冷桥,影响试验,高温试验时可不作参考。
山东高低温试验箱适用于工业产品高、低温的可靠性试验。对电子电工、汽车摩托、航空航天、船舶兵器、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等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、低温(交变)循环变化的情况下,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。产品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,其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10592-89山东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,适用于按GB2423.1、GB2423.2《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试验A:低温试验方法,试验B:高温试验方法》对产品进行低温、高温试验及恒定温热试验。产品符合GB2423.1、GB2423.2、GJB150.3、GJB150.4、IEC、MIL标准。
本试验绝对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试验:
(一)、爆炸物:
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。
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.过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、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。
(二)、可燃物:
1.自燃物:
金属:"锂"、”钾”、"钠"、黄磷、硫化磷、红磷。
化合物类:碳化钙(电石)、磷化石灰、镁粉、铝粉、亚硫酸氢钠。
2.氧化物性质类:
⑴氯酸钾、氯酸钠、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。
⑵过氧酸钾、过氧酸钠、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。
⑶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、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。
⑷硝酸钾、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。
⑸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。
⑹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。
(三)、易燃物:
⑴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-30℃的物质。
⑵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质。
⑶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质。
⑷煤油、汽油、松节油、异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质。
箱体内胆采用进口高级不锈钢(SUS304)镜面板,箱体外胆采用A3钢板喷塑,增加了外观质感和洁净度。
大型观测视窗附照明灯保持箱内明亮,且利用发热体内嵌式钢化玻璃,随时清晰的观测箱内状况。
机器底部采用高品质可固定式PU活动轮
箱体左侧配直径50mm的测试孔,可供外接测试电源线或信号线使用。
山东高低温试验箱接通电源,合上电控柜后背断路器,控制面板上“停止”灯亮,按下“启动”按扭,控制器显示,根据控制器上“SV”值按一下“SET”键,SV值末尾即闪烁,可用“<;”键移动光标至需修改的位数前,而后用“∧、∨”键来进行设定。待设至所需的试验值时,按“SET”键确认即可。如果试验值是低于室温值时,请按下控制面的上的“制泠”开关,试验就可以进行,三分钟后冷机打开,如果是高于室温的试验值,则设定完毕,控制器就会自动执行,无须按动任何开关,如须做湿度按下湿度开关(控制器具体操作可参照本说明书,但控制器的内部设定切勿任意改变,否则将会影响整个试验)当控制器上“AL1”指示灯亮时,此时工作室内温度已超过了“50℃”制冷将无法打开,待PV值低下50℃以下,方可开启制冷开关,观察窗上设有照明灯,如需观察试验中试件时,可打开“照明开关”,箱体左侧设有测试孔,可为试件做动态试验时提供穿导线所用,但做低温试验时,此孔必须用保温材料密封(在引线的情况下),以免产生很大的冷桥,影响试验,高温试验时可不作参考。
山东高低温试验箱适用于工业产品高、低温的可靠性试验。对电子电工、汽车摩托、航空航天、船舶兵器、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等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、低温(交变)循环变化的情况下,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。产品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,其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10592-89山东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,适用于按GB2423.1、GB2423.2《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试验A:低温试验方法,试验B:高温试验方法》对产品进行低温、高温试验及恒定温热试验。产品符合GB2423.1、GB2423.2、GJB150.3、GJB150.4、IEC、MIL标准。
本试验绝对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试验:
(一)、爆炸物:
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。
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.过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、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。
(二)、可燃物:
1.自燃物:
金属:"锂"、”钾”、"钠"、黄磷、硫化磷、红磷。
化合物类:碳化钙(电石)、磷化石灰、镁粉、铝粉、亚硫酸氢钠。
2.氧化物性质类:
⑴氯酸钾、氯酸钠、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。
⑵过氧酸钾、过氧酸钠、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。
⑶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、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。
⑷硝酸钾、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。
⑸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。
⑹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。
(三)、易燃物:
⑴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-30℃的物质。
⑵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质。
⑶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质。
⑷煤油、汽油、松节油、异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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